2020-04-27
罹癌懷孕,還能有幸福嗎?
近年來罹癌年齡有下降的趨勢,年紀輕早已不是排除腫瘤的因素。
懷孕中罹癌、適婚期罹癌,如何治療?治療過程中,如何保全胎兒、如何保留懷孕能力,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。要知道,並不是罹癌就喪失生育的權利!
依據病人的狀況,提供最適合的治療方式
在臨床上可保留癌症患者生育能力的治療,大致分成三個區塊。
一、治療前生殖能力的保存:男性可使用精子銀行、女性可使用凍卵或者是冷凍胚胎等冷凍保存方式來保留生育能力(但須注意過程中是否使用荷爾蒙,荷爾蒙對於腫瘤治療是敏感而有影響的)。
二、懷孕中接受癌症治療:任何治療對胎兒的影響與懷孕的時間有關,特別是前三個月,對器官生成影響最大,即使懷孕期大於三個月仍會有影響,因此也必須評估。
三、治療後生殖能力的恢復:如果無法完全恢復生育能力,男性另可使用睪丸精子萃取取出術或是使用精子捐贈的方式(捐贈者精液採用)。而女性可使用生育測試管——凍卵或冷凍胚胎的方式去保存。
一般建議在治療後兩年再懷孕較佳,可減少胎兒先天異常的比率,此時也已超過癌症復發的高峰期,且對於養育下一代也較好。目前證據顯示,懷孕並不會加重癌症復發率,包含乳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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