嗜睡可稱為日間過度嗜睡,輕則影響日常生活品質,重則可能會影響工作品質、學業學習、引起工安危險,甚至會導致疲勞駕駛而傷及人命。
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的定義,嗜睡指在足夠的睡眠時間(至少7小時)過後仍可輕易睡著,或是睡眠超過9小時仍睡不飽、無法完全清醒,這樣症狀已經存在至少3個月,每週出現超過3天。
簡單說,嗜睡是指一個人無法在白天維持清醒的症狀,也會不斷地打瞌睡,短暫的瞌睡並無助於病人恢復精神。出現嗜睡症狀並不代表一定是疾病中的嗜睡症,造成嗜睡的原因有很多,可能是長期睡眠不足、受身體疾病所影響、藥物或酒精濫用等,必須排除以上因素且找不到任何其他原因的嗜睡症狀,才會稱為嗜睡症。
嗜睡當下可能只要稍作休息就好,重點在找出病因改善,不然問題會反覆發生。